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2年至113年暫未試辦(加班維持以「時」計)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2-06 14:35:46 點閱: 615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彭伊萱
電話:04-7531437
電子信箱:w143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01541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影本及附件(4個電子檔案) (1120015414_ATTACH1.pdf 1120015414_ATTACH2.pdf 1120015414_ATTACH3.pdf 1120015414_ATTACH4.pdf)

主旨: 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2年至113年暫未試辦(加班維持以「時」計),復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校112年1月11日彰育國人字第1120000030號函。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規劃112年至113年試辦加班餘數併計對象為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因考量所屬學校未使用電子簽到退設備,試辦加班餘數併計不易落實稽核,又試辦對象未及於各類人員,爰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暫未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加班維持以「時」計)。
三、 有關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規則,詳如總處109年1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341號函及111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13030705號函規定,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四、 另本府刻正修訂「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九點補休期限,併予敘明。

正本: 彰化縣芳苑鄉育華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芳苑鄉育華國民小學除外)、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