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性別平等教育及輔導工作要點」第2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459A號令修正發布,詳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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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5-29 16: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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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5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459B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