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21 09:32:25 點閱:17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14日北市教特字第
11431131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
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該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
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4年度7
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
名簿(詳細記事)影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
明。
(二)114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
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各國中請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9日(星
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
(https://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
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各國中請依所屬行政區於115年1月13日(星期二)及115
年1月14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該局網站(https://www.
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該
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tnsrc.tp.edu.
tw)及該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
站;另有關115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
於11月底於前揭三處網站公告。
五、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該局
特殊教育科蔡科員,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