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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7-02 09:02:26 點閱: 136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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