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政府辦理推薦人員參加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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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6-11 0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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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銓敘部114年6月5日部管二字第1145834197號函辦理。 |
二、 |
為選拔在各工作領域表現優越,且對社會、國家具有卓著貢獻之優秀公務人員與團隊,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提升公共服務效能,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
1、 |
現職公務人員個人或團體於推薦參選截止日前5年內,具有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各目事蹟之一,且個人符合第1項第1款任職年資及服務成績條件,個人及團體成員未有第11條第2項消極資格規定情形者,得遴薦參選傑出貢獻獎。 |
2、 |
依激勵辦法第12條規定,傑出貢獻獎之選拔,應兼顧官等、職務、性別及機關(構)別等因素,並以最近5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且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頒傑出貢獻獎。 |
(1) |
各機關(學校)遴薦優秀公務人員或團體,個人至多以1人為限、團體至多以1組為限。由跨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組成之團體,請自行協調推薦機關(學校)。 |
(2) |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請審酌具體事蹟之貢獻度、官等、職務、性別等,擇優舉賢,並請避免與遴薦本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人選重複,以擴大人才獎掖。 |
(3) |
每組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且宜避免有參選人員同時為參選團體成員,或同時為2個以上參選團體成員之情形。 |
(1) |
本年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及團體之具體事蹟簡介表(如附件1及附件2)及其附件之頁數,個人各以8頁為限,團體各以12頁為限並得檢附1件以上影音佐證資料(MP4格式,影片長度至多8分鐘)。 |
(2) |
「具體事蹟」欄位,請具體說明事蹟之貢獻性、挑戰性及創新性,如可說明與SDGs(永續發展目標)及韌性之關聯性更佳;參選個人之優良事蹟如非由個人獨立完成,請說明其特殊功績或具體事蹟之高貢獻程度;參選團體之優良事蹟如屬跨機關(學校)合作成果,請敘明組成、分工及合作情形,及貢獻程度。 |
3、 |
得獎者名單確定前,參選人員或團體成員如有職務異動,應即通知本府;如已離職、退休,或發現有涉嫌違法、重大過失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如:性騷擾、跟蹤騷擾、酒駕、毒駕、職場霸凌)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應函請撤回遴薦或修正團體成員名單。 |
4、 |
請審慎查核遴薦人員、團體成員之資績條件、具體事蹟真實性及其確無所定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之情事。 |
三、 |
請將前開遴薦人員或團體之具體事蹟簡介表(Word檔及PDF檔),併同相關書面佐證資料(PDF檔)及影音資料(MP4檔)壓縮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yichuan@email.chcg.gov.tw,密碼請設定為函報公文之發文字號末4碼,壓縮後超過60MB,請提供檔案連結)彙辦。 |
四、 |
檢附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