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教育人員知悉疑似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請學校及學園落實通報。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4-17 11:25:26  點閱:80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之規定,教育人 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疑似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應於知悉24小時內完成關懷e起來通報;並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實施校安通報,知悉時間與通報時間不得逾24小時。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之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3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二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權責人員或學校主管機關通報。……」。

四、請學校依據上開規定辦理,並請主動檢視:校安通報主類別為「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未滿18歲)」,除案件內容為本府轉知之家庭暴力事件,無須再作社政通報,直接作校安通報外,其他事件務必先通報社政單位(關懷e起來),再於校安通報表中主動註明通報關懷e起來之「時間」及其通報序號。

五、另,校安通報知悉時間係填報「貴校第一人員」知悉時間(如:導師),爰「知悉時間」早於「社政通報時間」及「校安通報時間」,並請注意保密原則,勿於校安通報表中呈現當事人全名。

六、倘發生時間不同(非同一時空)或事件樣態不同,務必分案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進行通報。

七、請本縣中介教育機構(向日葵學園、晨陽學園、喜樂之家等)落實填寫各類校安通報事件告知單,並於填報後立即以傳真及電話聯絡方式與學員學籍學校確認是否收悉。

近月內熱門公告
  • 2025-11-11 107
      資訊競賽培訓
  • 2025-11-19 89
      5G成效評估
  • 2025-11-13 82
      校本課程 - VR頭盔投放
  • 2025-11-13 64
      翰林雲端學院
  • 2025-11-11 63
      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將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志願服務特殊...
  • 2025-11-06 51
      【獎助學金】轉知: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 期...
  • 2025-11-05 50
      5G社群
  • 2025-11-07 50
      轉知本縣溪州鄉溪州國民小學護理師預估缺(預計出缺日:114年12月1...
  • 2025-11-21 50
      交通部製作之「減速停讓,安全MVP就是你」等影片,歡迎下載利用...
  • 2025-11-06 49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全民英檢」(GEPT)新年度初級、中級...
  • 2025-12-01 47
      教育元宇宙測試
  • 2025-11-21 45
      雙語
  • 2025-11-10 43
      轉知教育部為促進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上網,共同維護其使用網路安全...
  • 2025-11-25 36
      教育部為「全民+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領取及防詐事宜
  • 2025-11-04 35
      轉知弘光科技大學115學年度護理科招生,請參閱。
  • 2025-11-21 35
      雙語
  • 2025-11-05 34
      轉知親子天下辦理 2025 校園領導力工作坊,請參閱。
  • 2025-11-07 34
      轉知本縣縣立永靖國民中學幹事預估缺(預於115年1月5日出缺),...
  • 2025-11-25 34
      【升學資訊】轉知: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舉辦115學年度...
  • 2025-11-06 33
      轉知國立中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115學年度招生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