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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銓敘部所釋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規定補充規範一案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20 08:05:19 點閱: 279 (另開新視窗)


依據彰化縣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2號函辦理,併附銓敘部原函及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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