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政府 函 |
|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黄雅玲 電話:04-753142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ialing@email.ch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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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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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3007868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保訓會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18個電子檔)(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ch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I6RW1M) |
| 主旨: | 有關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3年3月1日公訓字第113000226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次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第9條附件2、「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及第11條條文、「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第8條附件1、「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 |
| 三、 | 檢送保訓會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俾供查詢及下載運用。 |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