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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1-15 22:25:20 點閱: 682 (另開新視窗)


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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