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112年11月3日府教特字第1120441908號函續辦。 |
| 二、 | 請各校應審慎留意不適合學生身心發展之遊戲或物品,並落實學生安全宣導,以免衍生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的危險舉動,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
| 三、 | 另請各校強化校園高關懷對象的輔導措施與管教作為,加強學生之三級輔導措施,並主動提供輔導資源,以穩定校園氛圍。 |
張貼日期: 2024-01-02 06:59:39 點閱: 288 (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11月3日府教特字第1120441908號函續辦。 |
| 二、 | 請各校應審慎留意不適合學生身心發展之遊戲或物品,並落實學生安全宣導,以免衍生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的危險舉動,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
| 三、 | 另請各校強化校園高關懷對象的輔導措施與管教作為,加強學生之三級輔導措施,並主動提供輔導資源,以穩定校園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