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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2-25 11:34:01 點閱: 242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專員 陳凱琦
電話:(04)7531829
傳真:(04)7283265
電子信箱:catchche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51151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共電子檔2份)

主旨: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