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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2-07 13:57:23 點閱: 242 (另開新視窗)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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