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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校園內查獲非法促銷及供應菸品予學生,請依說明段辦理。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12-04 16:27:42 點閱: 240 (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1月22日國健教字第1120761308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及維護學童健康,貴校如有查獲非法促銷菸品或供應菸品予學生者,得依違規通報流程函送本局辦理。
三、 另,請貴校協助宣導本縣訂有「彰化縣檢舉菸品販賣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檢舉人依本辦法規定檢舉之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後,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