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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業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民國112年8月2日以台管儲二字第1121740218A號令發布一案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9-01 14:38:12 點閱: 239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王翊婷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winnie1104@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203433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各1份(共8個電子檔)(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ch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H1BSHR)

主旨: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業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民國112年8月2日以台管儲二字第1121740218A號令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76913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各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