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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內政部組織法」及同日制定公布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8-22 07:29:45 點閱: 234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蘇綉琳
電話:04-753141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lynn121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1203207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共2個電子檔) (1120320779_ATTACH1.pdf 1120320779_ATTACH2.pdf)

主旨: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內政部組織法」及同日制定公布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行政院定自112年9月20日施行,並於112年8月11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4781 號令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8月11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478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