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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組織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5條、第7條條文、「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2條、第5條條文及同日制定公布之「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等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7-27 16:49:41 點閱: 249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蘇綉琳
電話:04-753141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lynn121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12028625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共2個電子檔) (1120286256_ATTACH1.pdf 1120286256_ATTACH2.pdf)

主旨: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組織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5條、第7條條文、「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2條、第5條條文及同日制定公布之「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行政院定自112年9月15日施行,並於112年7月20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3051號令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7月20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3056號函辦 理。
二、 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