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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制定公布之「農業部組織法」、「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等,行政院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7-20 09:17:45 點閱: 323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蘇綉琳
電話:04-753141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lynn121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1202753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共2個電子檔) (1120275331_ATTACH1.pdf 1120275331_ATTACH2.pdf)

主旨: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制定公布之「農業部組織法」、「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及「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行政院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並以112年7月13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2671號令發布,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7月13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267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