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考核年度內如有不適任之情事,應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落實第4條、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定及核處機制,以符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範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考核年度內如有不適任之情事,應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落實第4條、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定及核處機制,以符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範
張貼日期: 2019-12-17 17:06:34 點閱: 567 (37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