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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5-05 09:43:00 點閱: 254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陳怡娟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chua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1697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共1件電子檔) (1120169726_ATTACH1.pdf)

主旨: 「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日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考試院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刪除原由銓敘部訂定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之激勵實施方式及具體作法規定,並自發布日施行,爰旨揭要點配合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人事處考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