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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五點,檢送第五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

類別:人會專區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2-30 11:15:37 點閱: 230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許巧莉
電話:04-7531828
電子信箱:orient@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50501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第五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共1個電子檔) (1110505017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五點,檢送第五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請查照。
說明: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chcg.gov.tw/)下載。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行政處法制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