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謝雅婷 電話:7531442 電子信箱:s144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104729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銓敘部原函影本、該部111年11月24日部退一字第11155118891號令暨其附表影本及「廢止(停止適用)銓敘部相關解釋一覽表」各1份(電子檔3份)。(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ch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TGWBTG) 主旨: 檢送銓敘部民國111年11月24日部退一字第11155118891號令暨其附表影本及「廢止(停止適用)銓敘部相關解釋一覽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1年11月24日部退一字第11155118892號函辦理。 二、 按各機關對於公教人員保險及公(政)務人員退撫法令之適用及實務運作等相關疑義,歷係由銓敘部以行政令釋加以補充規範。 三、 茲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後,因該法及其相關配套法令,或有新增原退撫法令所無之規定,或有部分規定於法制與實務上已有所變革,致部分解釋因相關法規已有明文、原解釋已無適用情形,或銓敘部非權管機關等由而應予廢止(停止適用)。為避免各機關或公務員誤續援用上述解釋,爰彙整該等解釋之日期、文號及廢止(停止適用)原因如旨揭一覽表。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