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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2-08-18 13:46:08 點閱: 416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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