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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8-16 14:57:15 點閱: 244 (另開新視窗)


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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