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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6-22 11:06:58 點閱: 406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馮裕婕
電話:04-7531876
電子信箱:yuchieh0506@chc.edu.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2282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共2個電子檔) (ATTCH1.odt ATTCH2.pdf)

主旨: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洪至良先生(電話:02-77365902)。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