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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2點及第18點附件9,業經內政部於111年5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1161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相關資料1份,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2-06-08 13:11:12 點閱: 261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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