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 (111 年5 月13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113700253 號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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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5-20 09:00:41  點閱:375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

壹、前言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
生及教職員工校園健康,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以確診個案
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
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另學校可考量運作量能,調整
學校授課方式,並訂定本標準。
貳、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
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學校由該校「防疫長」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
針對教職員工生匡列「自主應變對象」,並決定調整學校授課方式(暫停實體
課程或實施防疫假3 天),且學校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消毒。
學校針對密切接觸者,防疫長僅匡列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
進行居家隔離,發給快篩試劑,同時報送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發給電子居家
隔離通知書,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居家隔離規定辦理。
一、國民小學及幼兒園階段
(一)考量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童疫苗施打尚未普及,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
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 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
學與導師,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 天,調整為遠距教學(無需請假),並
由學校提供1 人1 劑快篩試劑。
(二)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
陽性前2 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 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
生、教練等)實施3 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並由
學校提供1 人1 劑快篩試劑。
(三)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
離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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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提供1 人2 劑快篩試劑;如有住宿生快篩陽性,得預先啟動上述防疫
措施。
(四)招收國民小學、幼兒園學童之安親班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
等,比照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方式辦理,惟學生所需快篩試劑由原學校或
幼兒園提供,不重複發放。
二、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階段
(一)考量此類學生疫苗施打情形已普及,其防疫規定應與一般國人相同
(僅確診個案之「同住親友」列為居家隔離),確診個案同班同學不須
居家隔離;惟為使學校能更快速因應疫情,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
「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 日內」曾到校上課,該個案學生所屬班級之座
位「九宮格」同學,實施3 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不列入出缺席紀
錄),並由學校提供1 人1 劑快篩試劑。
(二)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
陽性前2 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 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
生、教練等)實施3 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並由
學校提供1 人1 劑快篩試劑。
(三)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
離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由學
校提供1 人2 劑快篩試劑;如有住宿生快篩陽性,得預先啟動上述防疫
措施。
(四)招收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之補習班等,比照原國民中學及高
級中等學校方式辦理,但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提供,不重複發
放。
三、大專校院階段
(一)學校可授權授課教師於上課班級出現確診或居家隔離學生,而須返家
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時,考量時間已近學期末,為避免學生往返
奔波,得經與學生討論後,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
該課程實施遠距教學至本(110 學年度第2 學期)學期末,並應同時確
保學生學習成效。
(二)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
陽性前2 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 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
生、教練等)實施3 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不列入出缺勤紀錄),並由
學校提供1 人1 劑快篩試劑。
(三)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請「防疫
隔離假」(不列入出缺勤紀錄),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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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提供1 人3 劑快篩試劑;如有住宿生快篩陽性,得預先啟動上述
防疫措施。
(四)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
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辦理。其他校
外實習課依「大專校院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
指引」辦理。
(五)學校或教師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期間,得縮減上課週數,採一學分十八
小時彈性修課,以線上課程或於週間補課等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
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四、各級學校住宿學生
(一)校內外住宿學生為確診、快篩陽性個案或居家隔離者,由學校協助其
返家或在租屋處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為原則。
(二)校內外住宿學生如有困難,而須於學校宿舍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
者,由學校擴充隔離宿舍空間,安置須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之學生;
如學校在安置上仍有困難者,教育部將提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
助,安置隔離學生至集中檢疫所。
(三)如因校內學生確診、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人數短期內急遽增加,以致
於宿舍量能難以承載,而無法兼顧其他學生住宿生活需求,學校得針
對實體課程進行授課方式調整,後續再視宿舍量能調整情形,適時恢
復實體課程。
五、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時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時,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
之前提下,學校教職員生得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
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
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六、學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之決定時,應先行通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
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並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及各校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辦理。
七、各級學校欲採取有別於本實施標準之作法,應通報主管機關備查,或是地
方政府及學校有需要協助之處,可與教育部調整授課方式應變小組討論研
商,以兼顧校園健康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以及家長照顧學生之需
求。
參、相關假別
4
(一)各教育階段別學生:如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以上為「防疫
隔離假」)、自主防疫(實施「自主防疫假」)、自主應變(實施「防疫
假」)而無法到校,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二)教職員工:
1.確診個案,請「公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2.需進行居家隔離,其居家隔離(3 天)及自主防疫(4 天),倘教職員
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
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隔離假」
(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
排代。
3.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期間,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
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
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教師遺留課務由
學校協助排代。
4.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
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倘教職員工
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
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
離、居家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
(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
代。
(三)家長:如家長需照顧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學生,得申請「防疫隔
離假」;如需照顧自主防疫、自主應變、暫停實體課程學生,得申請「防
疫照顧假」。
肆、有關COVID-19 最新防治相關訊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閱。
伍、本實施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公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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