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4-07 09:46:43 點閱:183
| 彰化縣政府 函 |
|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佩汶 電話:04-7531448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pw0115@email.ch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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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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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11580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 (ATTCH1.pdf) |
| 主旨: | 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利率調整,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
| 三、 | 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
| 四、 |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745%調整為1.995%(即1.095%+0.9%)。 |
| 五、 | 檢送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1份。 |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各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