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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校帶隊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項競賽等活動,應核實派員並確實依實際執行職務期間辦理差假事宜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3-16 15:59:33 點閱: 314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麗絹
電話:04-7531435
電子信箱:A1001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0847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各校帶隊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項競賽等活動,應核實派員並確實依實際執行職務期間辦理差假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邇來民眾陳情反映,本縣學校(尤其是設有體育班之國中)於協助或帶隊參加各級(項)運動賽會時,夾帶與比賽無關的老師或行政人員,公(差)假浮濫不實等情事。
二、 為免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利,請各學校加強督導覈實辦理帶隊參賽或擔任裁判老師之差勤,倘無賽程或參賽項目已結束應即返校,並嚴禁與比賽無關的老師或行政人員以公(差)假隨行。
三、 如發現有虛報出差、變相津貼或浮報不實情事,將視情節予以嚴處,其主管監督不周者亦應受連帶處分。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