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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1-28 16:49:24 點閱: 257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余維誠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ade0419@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100308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 (ATTCH1.pdf)

主旨: 轉知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1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118號函辦理。
二、 檢附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