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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1-27 15:18:39 點閱: 338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凱琦
電話:(04)7531829
電子信箱:catchche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2414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辦理。
二、 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 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