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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溯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1-19 13:15:09 點閱: 243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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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溯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