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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0-12 14:57:19 點閱: 264 (208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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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