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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4-26 14:23:21 點閱: 393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蔡孟翰
電話:047531433
電子信箱:meng04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1429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銓敘部原函(電子檔2個) (ATTCH1.pdf ATTCH2.pdf)

主旨: 關於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辦理(檢附原函)。
二、 查勞動部本(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人事處考訓科